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总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推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服办〔2021〕1号)和《关于快速推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建议(试行)》(常商发〔2020〕318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组织并且开展第二批市级区域性总部企业(内资总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常发改〔2021〕196号)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并且开展了第二批市级内资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信用核查、财务审查、第三方核验、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总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推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服办〔2021〕1号)和《关于快速推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建议(试行)》(常商发〔2020〕318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组织并且开展第二批市级区域性总部企业(内资总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常发改〔2021〕196号)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并且开展了第二批市级内资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信用核查、财务审查、第三方核验、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10月25日—10月31日。公示期内,对有关企业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或签署实名和联系方式的反映材料。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邮编: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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