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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依法办关于公布常州市非公有制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通知

来源:立博app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5-04-30 07: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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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依法办关于公布常州市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我市行政执法活动,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全面规范行政执法“353”行动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苏司函〔2019〕48)要求和《2019年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常依法办〔2019〕2 号)工作部署,由各相关的单位推荐,经研究,确定73家单位(见附件1)作为常州市非公有制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希望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按照《常州市非公有制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工作规则》(见附件2),热情参加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同推动我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活动,充分的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功能,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遴选市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根据自愿原则,经市级行政机关或各辖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在最大限度地考虑企业的工作基础、达成目标的能力等综合因素条件下,经市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定。

  (一)市非公有制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在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的联系下,主要反馈以下事项:

  2.协助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反映本地区存在的或涉及本企业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情况;

  3.协调处理非公有制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对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被推荐确定为市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企业,落实一名负责分管,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联络员请加入“市民营企业执法监督联系群”(群号:179204209),负责与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市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届联系期限为三年,自市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定之日起至第三年的12月31日止。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能够准确的通过工作需要和真实的情况及企业申请,适时调整市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市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相关事宜可与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联系,联系电线,联系地址: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5楼。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br/>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上的支持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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